国机重装: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1]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违规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影响公司治理及独立性 [2] - 董事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 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经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解除职务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3][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限制 [5]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