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需在每年4月底、8月底、10月底前召开[2] -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2][4] - 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 董事长需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3] 会议召集与通知规则 -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发出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在会议中说明[3][6]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提案材料及董事出席要求等要素[5][6] 董事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6] - 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及受托人姓名、缺席原因、对每项提案的意见、授权范围及表决意向[6] - 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 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7] 会议审议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亦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 非现场参会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认定出席人数[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 董事需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选择视为弃权[9] - 提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决议形成与执行要求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 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未通过提案若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相同内容[11]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细节、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2][13] 规则制定与法律依据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2020年版本同时废止[13]
国机重装: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