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包括《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股东会需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否则股东可向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议[4][5] -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议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6]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内容需包括全部提案细节及董事候选人资料[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取消或变更地点[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8][9] - 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16]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永久保存,其他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新任董事在选举通过后按公司章程就任[17][18] 规则附则与解释 - 本规则所称公告需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监管条件的媒体披露,补充通知需在同一媒体公告[19] - 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解释[20]
常熟银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