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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保密及信息披露公平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及报送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如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资产30%的重大投资行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证券交易场所及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并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4] - 公司董事需履行职责 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应拒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合理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要求[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5] - 登记程序包括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实信息并登记入档[5]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需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中介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也需填写[5][6] 重大事项及档案管理 -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6][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大变化时需及时补充报送[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7]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时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8] - 对实施泄露、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时移送司法机关[8] - 各部门或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时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原《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