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1] 委员会组成机制 -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且可连选连任 [2]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并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设副组长1-2名 [2]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并负责召集会议 [1]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2] 决策程序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意向和可行性报告 [2]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备委员会 [2]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3]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4]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4] 附则规定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 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