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1]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2] - 就董事提名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控股股东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2] 人选选择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提交董事会实施 [2] - 具体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背景材料 征得同意 资格审查及提交建议等步骤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 由主任委员主持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3]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 会议管理要求 -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会议需保存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 [3] - 出席委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附则规定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新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 2022年8月发布的旧细则同时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