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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招股说明书及监管要求文件 [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 [2][1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6]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优先发布,内容需简明扼要且避免宣传性语言 [7]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经审计,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 [12] - 中期报告需在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披露流程与年报相同 [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14] - 出现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5] 临时报告披露机制 - 董事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重大事项需立即公告 [17] - 关联交易达净资产0.5%以上、诉讼仲裁影响重大等21类事项需及时披露 [2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10%或净利润影响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时需披露 [23]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秘组织披露 [28] - 临时报告由董秘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9] - 重大事件需在知悉后立即启动披露流程,包括起草公告、交易所审核及媒体发布 [31][32]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64][66] - 泄密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及经济赔偿 [77][78] - 机构调研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83][8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1个月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业绩说明会需同步网上直播 [80][81] - 现场调研需预约登记,由专人陪同并记录沟通内容,相关材料保存备查 [83] 控股股东监管要求 - 控股股东需配合公司季度问询,如实披露持股变动、质押冻结等重大情况 [57][58] - 实际控制人涉及并购重组等事项需当天书面通知公司,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59][63]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90] - 审计部定期监督财务内控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9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及修订权 [96][97] - 条款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