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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交易结构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1] - 交易对方为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1] 合规性声明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2] - 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且无转让限制 [2] - 已披露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报批事项 [1] 交易影响 - 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立性 [2] - 加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管控力度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 -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 - 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