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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总则 - 管理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也包含在内 [1]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限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 [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3]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反向操作买卖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3]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离任或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7]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7] - 增持股份需披露增持计划,包括增持目的、数量或金额区间、实施期限等,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8] 账户及股份管理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1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按25%计算上年度末持股数为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2] - 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将被全部锁定 [13] 其他 - 管理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规则 [14] - 管理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