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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需过半数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3]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3] - 具体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2] 人员选任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3] - 可在公司内部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3] - 需搜集初选人的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信息 [3]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方可作为人选 [3]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6]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 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保存 [6] - 与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6]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