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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1] - 诉讼案号为(2025)浙0681民初16517号 [2] - 诉讼对象为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货款纠纷事项 [1][2] 诉讼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王宝良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2] - 被告为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R19471T 法定代表人曾涛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宝庆科技工业园产业孵化器工程三号厂房0002001等4处4楼419 [2] 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 - 公司向被告销售镍钴锰氢氧化物等产品 双方于2024年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单价 付款方式及违约条款 [2] - 公司按约交付货物但被告未及时支付款项 经2025年3月11日对账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为43,393,975.10元 [2] - 被告后续支付部分货款 截至起诉日尚欠39,403,975.10元未支付 经多次催讨无果 [2] -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9,403,975.10元及违约金 诉讼费 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1][3] 财务影响披露 - 公司已对涉案应收账款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3] - 若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若未能及时收回将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3] - 诉讼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