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 [1] 委员会职责范围 -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管理策略 [2] - 审议重大投资并购方案可行性及风险敞口 [2] - 审议年度风险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 - 审议合规管理报告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2] - 向董事会提出风险预警及改进建议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利害关系方需回避 [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4] - 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4] 制度实施依据 -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