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高新产业园邦凯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3楼好学厅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 9:30-11:30 13:00-15:00 [2][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已通过法定渠道公告 [2][3]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 代表股份70,474,9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05% [3] - 网络投票股东共55名 代表股份10,481,3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1% [3]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股东资格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3]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高票通过 其中多项议案同意票达80,890,066股 占比99.9182% 反对票63,196股(0.0781%)弃权票2,994股(0.0037%) [5][7] - 部分议案同意票达80,941,259股 占比99.9815% 反对票7,201股(0.0089%)弃权票7,796股(0.0096%) [8][9] -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刘燕、张国峰、陈清财 得票数分别为80,590,193股(99.5478%)、80,590,190股(99.5478%)、80,593,191股(99.5515%) [10] - 选举独立董事陈寿、邹海燕 得票数分别为80,590,191股(99.5478%)、80,592,189股(99.5503%) 中小投资者表决已单独计票 [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12]
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