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1][3]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确保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性[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5]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5]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条件[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均可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包括制定流程、评价标准(质量管理权重≥40%,审计费用权重≤15%)及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10] - 内部审计部协助选聘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8] 选聘方式与执行流程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需公开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9] - 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程序[9] - 选聘流程涵盖资质审查、材料评价(含费用报价、执业记录等要素)、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0] 审计费用与改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13] - 改聘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执业缺陷、无故拖延审计、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合作[1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特殊情况需临时选聘并提交股东会追认[16][17] 监督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合规性及业务约定履行[21]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2] - 选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并加强信息安全管控[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27]
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