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责与运作规则 - 董事会需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2] - 董事会决策程序涵盖投融资、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高管任免及机构审批五大类,均由总经理组织拟定方案,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部分职权,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项需集体决策,授权需明确具体金额或事件 [4][6] 会议召集与提案流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开,触发条件包括董事长提议、1/3以上董事或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 [7][8][9][10] - 临时会议提案需提交书面提议,载明提议人、理由、具体内容及材料,董事会秘书需当日转交董事长,内容不明确时可要求补充 [11][12] - 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说明,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 [13][14]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缺席导致人数不足时需另行召开,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16][17] - 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但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18][1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25][26][30][31]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董事需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记录内容 [35][36] - 董事会档案(会议材料、签到簿、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 [38]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解释权归董事会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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