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明确审批权限,防范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定义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计金额[1] 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参照执行[2] - 担保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及未经批准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 - 为关联方担保时相关利益方需回避评估与审批,境外担保需遵守外汇规定并评估政治经济风险[2] 职责分工 - 财务部为担保业务经办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4] - 证券投资部负责合规性审核、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股东会筹办事宜[2] - 法务部门负责担保合同审核并出具意见,审计部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3] 担保申请与审核流程 - 财务部受理担保申请并牵头资信调查,需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4] - 担保申请人需满足特定资信条件,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申请将被退回[4] - 审核通过后需逐级提交财务负责人及决策机构审批,严禁越权审批[5] 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代表公司担保[5] - 常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特定情形(如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授权签订,法务人员需审查合同合法性及条款[6] - 合同需明确担保范围、责任形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反担保需完善法律手续[6] - 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后需向董事会秘书备案[6][7] 执行与监控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担保台账并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审计部定期监督检查[7][8] -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被担保人违约时需审核债权人通知并履行代偿义务[8] - 代偿后公司享有追索权,财务部需按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8] 信息披露要求 - 获批担保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内容包括决议及担保总额[9]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重大违约事件需及时公告[9] 文书与档案管理 - 担保合同、反担保文件等由专人保管,财务部负责权利凭证管理[10] - 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状况,合同到期后及时清理担保关系[10]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
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