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公司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未及时召集时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4] 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5]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不可变更[6]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6][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每股份享一票表决权[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8][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10]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计票 结果当场公布[11] 决议效力与记录保存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内容 由董事及秘书签名后保存10年[12][13] -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 程序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3]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