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 禁止其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 [1] 股份变动的申报和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的身份和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 - 董事及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 合并前登记结算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和解锁处理 [2] - 公司需按登记结算公司要求确认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信息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3] - 公司及董事高管需保证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和公告 [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多类情形下不得转让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4]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5] -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期限或更低比例需向深交所申报 [5] - 董事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6]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董事高管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7]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7]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董事高管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有关规定 [8] - 董事高管离任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锁定及解锁事宜 [8] 其他规定 -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9]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管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 [9]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9]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9] 法律责任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0] - 董事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 [10] - 董事高管及关联方违反制度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10] 附则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光华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