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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义务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3] - 禁止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6] - 公司需自行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4]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5]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密意识 确保披露不违反国家规定 [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商业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7] - 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客户供应商信息等 [7] - 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影响及内幕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实施流程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批流程等 [9][6]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11] 信息披露恢复与责任追究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保密原因消除等情况时需及时对外披露 [10]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需公告相关信息并说明暂缓豁免事由及登记审核情况 [10]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12] 制度附件与登记表示例 - 附件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豁免和暂缓登记表 [5][7][8][9] - 登记表示例涵盖证券代码、登记日期、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字段 [5][7][8][9] - 商业秘密登记需额外填写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可能影响及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