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届满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2]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 [2]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符合相同任职条件 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2]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 简历学历证明 通讯方式等资料 通讯方式变更需及时更新 [3][4] - 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履职保障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媒体等信息沟通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会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主体回复深交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 履行承诺 发现违规决议时需提醒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4] - 履行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避免利益冲突 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5] - 需全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参加重要会议 查阅资料 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确保信息披露 [5] - 兼任多职时以秘书工作为主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 [5] - 有义务督促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并参加培训 [5]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证券违法违规时 需提出反对意见并制止 同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5] - 离职后合理期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持续有效 需履行禁止同业竞争等约定 [5] - 公司需赋予秘书相应职权 不得干预正常履职 设立证券部作为常设部门协助工作 [6] -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和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秘书工作 [6]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料 [6]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法律责任和制度附则 - 秘书违反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时 董事会可建议深交所取消任职资格或免职 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从业资格 并根据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公告 [7] -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时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执行 与后续颁布文件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伟星新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