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包括报刊 电视 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不实报道 [2] - 涵盖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2] - 包含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2] -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 公众号 媒体 微博 博客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贴吧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2] -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及时收集 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3] -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4]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 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4]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5]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 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5] -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保证信息发布一致性 保持与媒体真诚沟通 [5] -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及时核查信息 保持客观中立态度 [5] - 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 表现出勇敢面对态度 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 [5] 报告流程与处理措施 -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初步评估事态严重性 [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6] - 发生重大舆情时 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及时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 [6] - 具体措施包括协同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6] -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误读误判 [6] -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 - 通过发函 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6] 责任追究规定 -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7] - 公司关联方或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7] - 相关媒体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0]
中大力德: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