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 [2] -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委员会职责 -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3] - 对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讨论评审 [5] - 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7] - 委员原则上须亲自出席会议 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7] 决策程序 -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项目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5] - 战略委员会讨论后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会议管理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7]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董事会秘书保存 [8] - 与会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制度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