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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1][2]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涵盖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并规定其报告责任 [3] - 制度界定重大信息范围 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类型及具体标准 [3][4][5][6] - 公司设立信息报告程序 要求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分析 [7][8][9][10] - 制度规定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设定处罚措施 [11]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 包括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 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 包括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3] - 包括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 [3] - 重要会议包括拟提交或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的会议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交易达到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5] - 诉讼仲裁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5] - 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6] - 重大风险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报废 [6] - 重大风险包括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 经营方针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分配股利增资计划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订立重要合同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辞职或变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再融资形成决议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新颁布法律法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 信息报告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2][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8]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 [8]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情况 在出现新情况时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8][9] -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准备本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10]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通知义务是指将信息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 [10]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 [1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 [1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 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调岗降薪等处罚 [11]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信息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