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相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中介机构聘用费用及期限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决策程序 - 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和相关材料 [5][6]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7]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
中大力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