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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950万元 东方雨虹收警示函

核心事件 - 东方雨虹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监管警示函 [1][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国通过销售人员借款和财务人员转账形式占用资金6950万元 其中2023年发生额2000万元 2024年发生额4950万元 相关款项已于2024年5月全部归还 [1][2] - 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但在2024年年报中进行了补充说明 [2] 资金占用详情 - 资金占用发生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 总金额6950万元 [1][2] - 占用形式包括销售人员借款和财务人员转账 [1][2] - 公司解释为审批过程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导致 [2] - 公司回应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1][2] 财务核算问题 - 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 [3] - 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居间费核算不准确 [3] - 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且信息披露不规范 [3] - 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 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3] 监管措施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李卫国、总经理张志萍、董事会秘书张蓓、财务总监徐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深交所同日下发监管函 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3] - 相关监管措施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表示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财务核算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 [4] - 计划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4] - 加强对董监高及关联方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培训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4] - 承诺规范资金管理及其他存在缺陷的内控环节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