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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 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

公司不提前赎回可转债决定 - 公司决定不行使利民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尽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因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 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10元/股的130% 即10.53元/股 [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议案 并规定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三个月内 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1][8] - 2025年11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将重新计算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届时董事会将另行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利 [1][8] 可转债基本发行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9.8亿元 发行数量98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债券期限6年 [1] - 可转债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债券代码128144 [2] - 转股期限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2] 转股价格调整历史 - 初始转股价格14.23元/股 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为13.98元/股 自2021年6月2日起生效 [2] - 2021年8月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至11.50元/股 后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至11.20元/股 自2022年5月24日生效 [3] -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使转股价格从11.20元/股调整至10.95元/股 自2023年6月16日生效 [4]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使转股价格从10.95元/股调整至10.75元/股 自2024年6月12日生效 [4] - 2024年7月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至8.50元/股 后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至8.35元/股 自2024年10月18日生效 [5]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使转股价格从8.35元/股调整至8.10元/股 自2025年5月28日生效 [6] 可转债赎回条款 - 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两种情形: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6] - 到期赎回条款规定在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价格赎回未转股债券 [6] 内部人员交易情况 -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增持公司可转债 其中副董事长张庆增持50.33万元 总裁范朝辉增持50.36万元 董事许惠朝增持40.50万元 董事兼副总裁陈新安增持40.29万元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书艳增持40.13万元 [9]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可转债情形 [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 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可转债的计划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