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2]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2]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任何职务[5]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任职条件包括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综合管理能力、企业治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政策法规及业务,并需诚信勤勉、身体健康[2][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经济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责任人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3]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任免程序与任期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人事任免文件由董事长签发[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需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任需经审计并办妥移交手续,且保密及忠实义务持续有效[5] 职责与职权范围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实施年度计划与投资方案、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免等[6][8] - 需报董事长批准的事项包括交易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或净资产比例低于10%、关联交易净资产比例绝对值低于0.5%等[6][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主管部门业务,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审核资金运用及费用支出[9][10] 行为规范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职、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10][11] - 禁止自营同类业务、收受贿赂、泄露机密信息,需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真实性[10][11] - 涉及关联交易需主动公开并回避表决,遇刑事诉讼、重大债务违约、被立案调查等情形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11] 报告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履行、投资项目进展及经营盈亏等[12] - 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诉讼需在事发当日或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13]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归档保存[14] 绩效评价与附则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长牵头组织,薪酬与公司绩效及个人业绩挂钩[14] - 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将根据情节追究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14]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5]
凯中精密: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