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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 且召集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但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职权范围 [6]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布通知 内容需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联系方式等 [7]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数量、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结束不早于现场会议当日15:00 [9]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12] - 会议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确认并当场公布 [14]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别在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3] 决议执行与记录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7]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及律师信息等 并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保存不少于10年 [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7] - 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年度股东会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