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时自动离任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 [5] -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公司应解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 - 离职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资料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完成事项 [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 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 [5]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公司可追溯追究损害利益行为 [5] - 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及业务遗留问题 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6][7]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公司跟踪监督并保留追责权 [7] 持股管理 - 任期届满后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离职半年内禁转等限制 [7] - 需严格履行持股相关承诺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变动情况 [8]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8]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诉 [8]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自股东会通过日起生效 [8]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 修改及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