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治理架构,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此次章程修订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完善公司治理目标 [2]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且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 第十条修订为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第十条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 新增第十三条要求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调整 - 第十五条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中的"生产和销售"调整为"销售",但单独列出生产许可范围 [5] - 明确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保持经营合法性 [5]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第十七条将"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修订为"同类别的每一股份",规范股份类别表述 [6] - 第十八条明确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 [6] - 第二十条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7] - 第二十五条修订股份收购方式,限定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 第二十八条明确股份应当依法转让,规范股份流转程序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第三十四条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3] - 第三十五条要求股东查阅资料前签署保密协议,并自行承担复制费用 [14] - 新增第三十七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7] - 第三十八条修订股东诉讼权利,将监事会相关职责转移至审计委员会 [18] - 新增第四十四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八项具体规范要求 [20][2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四十七条修订股东会职权,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增加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条款 [22] - 第四十八条调整对外担保审批标准,将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纳入股东会审批范围 [23][24] - 第五十二条要求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5] - 第六十条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27] - 第六十二条明确网络投票时间安排,要求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开始 [29] 董事任职与义务 - 第一百条完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增加被宣告缓刑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条款 [45] - 第一百〇二条细化董事忠实义务,明确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和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原则 [47] - 第一百〇三条完善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 [49][50] - 新增第一百〇七条允许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并规定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赔偿权利 [52]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一条调整董事会组成,明确九名董事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55] - 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董事会职权,将因章程条款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纳入董事会拟订范围 [55]
凯中精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