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于2025年8月13日15时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1][2][3] - 会议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及联系方式[2]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总数6,348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65,746,7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939%[3] -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股东6名 代表股份2,066,880,298股 占比24.3880%[3] - 网络投票股东6,342名 代表股份1,398,866,406股 占比16.5058%[3][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3,460,485,178股 占比99.8482%[4] - 反对票3,505,696股 占比0.1011% 弃权票1,755,830股 占比0.0507%[4]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5] -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3][5]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