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4] - 出现特定情形时(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4]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5]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列举8类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5] - 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时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停止履职 [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6] - 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公开 [6] - 因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7] - 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7] 制度制定与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7]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芯碁微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