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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否则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计算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6][7]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数量、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信息 [7] - 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8]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需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1] - 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 - 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2] - 除累积投票制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3]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 [13][14]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1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14]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及主持人需签名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及时公告 [15]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后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5]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 [16] 附则 - 公告或通知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 较长时间时可在报刊摘要披露但网站需公布全文 [1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