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 [3] - 公司未出现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 激励对象资格要求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4]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 [1][2][4] - 激励对象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规定期限 并将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 激励计划目的 - 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 通过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4] -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