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 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公司章程》 删除涉及监事、监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主席的表述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2]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 - 新增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相关条款 [2]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11]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2][13]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 [28]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 [17] 制度体系更新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 - 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条款 要求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21] 实施安排 - 修订后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3] - 部分制度修订及新增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