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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1]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规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0,000股 [2] - 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附4号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15,598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系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4] - 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须经批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9,010,894股,发起人包括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5][6][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9,015,598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5]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 [19]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 - 股东会审议交易事项达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董事会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9]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达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标准时有权审议 [5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 [5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5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0]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首席科技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4] -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