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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余波未平 引发连环索赔诉讼

核心事件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康达律所三家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格尔软件等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追偿因其财务造假导致的损失 [2][3] - 三家中介机构分别索赔本金及利息1.23亿元、2.15亿元和0.33亿元,并要求部分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3] - 泽达易盛因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虚增利润2.96亿元于2023年7月从科创板退市,中介机构已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4.93亿元 [2][3] 格尔软件回应 - 公司声称2018年和2020年与泽达易盛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对2018-2021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无需追溯调整 [2][4] - 历史公告显示公司2018-2020年虚增归母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和77.38万元,2021年虚减190.37万元,2018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和216.98万元 [5] - 公司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并通过加强内控体系和学习法规来防范未来风险 [5][8] 法律依据 - 追偿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78条,需满足被追偿方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6] - 法院裁判考量因素包括过错程度、行为关联性和损失诱因,根据《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第22条可追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责任 [6] - 仅证明"无商业实质业务"不足构成追偿依据,需进一步证明上下游方存在主观过错行为 [7] 行业影响 - 本案体现"全链条追责"机制突破,中介机构需完善底稿管理和穿透核查,独立验证交易真实性 [7] - 上市公司需建立内部追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投资者应关注信息披露异常并及时参与集体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