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 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1] - 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业务 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1]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 期货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2] - 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 - 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业务操作 [2] - 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风险分析 - 在极个别非理性市场情况下 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 可能对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1] - 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价格平仓 造成损失 [2] - 合约活跃度较低可能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 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 [2] - 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2] -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可能造成风险 [2] - 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 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2] 风险控制措施 - 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 - 公司已建立明确的决策权限 审批流程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规定 包括有效的监督检查 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 [2] - 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 - 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 确保可用资金充裕 [2] - 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2] - 通过监督检查机制监督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操作风险 [3] 会计核算原则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核算处理 [4] - 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4] 可行性分析结论 -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求为基础 运用期货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实现稳健经营 具有必要性 [4] - 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品种 具体实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4] - 业务风险可控制 且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具备可行性 [4]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