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调整依据为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1] 经营范围变更 - 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更好契合业务经营实际需求 [1] -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1]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法定代表人条款更新: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人选,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承担机制 [2][3]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扩展:新增"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类别 [5] - 经营宗旨表述优化:强调"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删除"巩固和发展双星名牌优势"等具体表述 [5] - 股份发行术语更新:"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 - 股份收购程序修订:明确不同情形下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规定收购后股份处理时限(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注销) [6] - 股东权利扩大:新增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2] -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则完善: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认定标准及轻微程序瑕疵豁免条款 [13] - 诉讼机制调整: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从监事会转移至审计委员会 [13][14] - 对外担保标准收紧:新增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限制条款,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4][25]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变更: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成为提议主体 [26][27] - 提案权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原为3%) [29] - 表决权规则完善:明确违规增持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6] - 董事任职资格强化: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任的禁止条款 [43] - 忠实义务细化:增加关联交易、商业机会规避等具体限制条款 [44] - 辞职程序规范:董事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45] 公司基本信息更新 - 发起人名称由"青岛双星集团公司"更正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明确为实物出资,时间确认为1996年3月 [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913702002646064362 [2]
青岛双星: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