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 并于2025年7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2] - 公告载明股东大会类型 届次 召集人 投票方式 会议时间地点 网络投票安排及股权登记日等详细信息 [2] - 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表7名(代表8名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590,398,194股 占总股本66.3151% [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75名 持有表决权股份2,922,098股 占总股本0.3282% [3] - 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176名(代表176名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2,922,198股 占总股本0.3282% [3] - 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592,657,702股 占比99.8883% [4] - 反对票594,911股 占比0.1002% 弃权票67,679股 占比0.0115%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2,259,608股(77.3256%) 反对票594,911股(20.3583%) 弃权票67,679股(2.3160%) [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15-15:00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
台华新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