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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沟通工作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确保信息公平透明披露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总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认同 [1] - 工作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障所有投资者知情权 [1] - 信息介绍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避免过度宣传误导 [2] - 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部信息 [2]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2]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2] - 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需具备全面公司知识 金融证券知识 沟通技巧和写作能力 [2] - 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 制定制度 并提供培训指导 [3] - 负责人需持续关注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并反馈管理层 [3]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法规要求之外信息 但需遵循公平原则面向所有投资者 [4] - 自愿披露需诚实信用 持续提供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等信息 [4] - 预测性信息需以警示文字列明风险因素 [4] - 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更新 对未完结事项持续披露 [4] - 一旦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正式披露 [4] 投资者活动 - 股东会需便于中小股东参与 可网络直播并邀请媒体 [5] - 可建立网站投资者专栏 及时更新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 [5] - 避免刊登媒体报告或分析师报告以免被视为赞同观点 [5] - 可通过网站论坛和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 重要问题需显著刊载 [6] - 可举行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尽量公开或网上直播 [6] - 可事先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活动中答复 [7] - 可安排一对一沟通 平等对待投资者并避免选择性披露 [7] - 可安排现场参观 但需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8] - 需设立专人投资者咨询电话 保证畅通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号码 [8] 外部机构管理 - 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媒体关系 危机管理等事务 [8] - 需避免顾问同时服务竞争公司导致内幕信息泄露 [9] - 避免由顾问代表公司发言 报酬支付尽量使用现金方式 [9]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 [9] - 向分析师提供资料时需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 [10] - 避免出资委托发表分析报告 如需刊登需注明委托关系 [10] - 避免引用或分发分析师报告 可提供考察便利但不得资助 [10] - 可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但避免以媒体报道形式披露未公开信息 [11] - 需区分宣传资料与媒体独立报道 付费宣传需明确说明 [1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修订由董事会决定 [11] -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