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目的与依据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包括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2]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以及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责任追究执行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 处理方案需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 重大差错定义与情形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5]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十类情况 [5] 责任划分标准 - 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部门和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承担直接责任 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3]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 包括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主观因素所致 不及时纠正错误 打击报复 多次发生差错等 [6][7] 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 - 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纠正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7]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内部处理 经济处罚 及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处理 [7] 制度适用范围扩展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后续修订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8]
佳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