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驰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报送、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2][3] - 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公司其他资金也不得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3][4] - 同一募集资金项目需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公司可开设多个专户但需按项目区分 [4] - 商业银行未履行监管协议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具体包括连续三次未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的情形 [4]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仅限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 变更需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2][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 [5]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使用部门提出计划→部门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超授权需董事会审批 [5][6]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关联方占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6] 募集资金项目监管 - 募集资金项目需按计划进度实施 部门需定期报送进度 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6][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7][8]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公司需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 [8] - 允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但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并经董事会审议 [8][9]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操作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9][10]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1][12]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部需制定方案包含金额、期限、产品介绍及预期收益 [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2][13] - 变更后的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投资计划及风险 [13][1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定价依据等信息 [14][19]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公司需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说明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5][1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16][20] - 专项报告需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项目进度、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超募资金使用及投向变更等要素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