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 [1][2][3]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上市交易起1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 - 短线交易限制规定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以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信息申报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8] - 需及时申报所有证券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 严禁账户交由他人操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办理网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8] - 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 包括初始登记 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8] 信息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 包括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10]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10][11]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12]
佳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