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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附加回售条款因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变更而触发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回售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3]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40元/张 含第二年票面利率0.5%对应的292天利息0.40元/张 [3] 回售安排及程序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 [3][4]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8月25日 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 [1][4]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处理 [4] 回售选择权特性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回售 [1][3] - 截至公告前最后交易日 可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100.40元/张 [1] - 若回售导致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 可转债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