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 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的监督职责 包括维护审计独立性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 - 制度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 [1] 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并安排委员会成员实地考察 [1]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需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1]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以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 [1]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1] 审计过程监督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需加强与其沟通 并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年度财务报告 每次均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方式 次数和结果 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并对审计后年度报告进行最终审议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2]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其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2]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发表意见 改聘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 [2] - 公司需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2] 沟通与保密机制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 为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中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2]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3]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
财信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