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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制定专门制度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后辞任生效 [1] - 出现特定情形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等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2] -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被解任董事有权申辩并可要求赔偿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离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办理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离职董事需配合重大事项后续核查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 [4]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追究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离职后需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直至公开 [4]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4]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规定 [6] - 应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6] 制度适用范围与效力 - 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冲突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