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1] -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或受证监会处罚未满36个月者不得担任 [1]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任期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2] - 需经过证券交易所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与监管机构、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2]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 - 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2]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2] 董事会秘书考核机制 - 每年由董事会考核 包括定期报告披露及时准确性 [3] - 考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组织筹备情况 [3] - 考核证券管理机构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4] - 参考证券交易所年度评价及奖惩情况 [4] 董事会秘书奖惩措施 - 奖励方式包括公司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4] - 违反职责时可能被责令改正或内部通报批评 [4] - 情节严重者可受经济处罚或按交易所建议处罚 [4] 董事会秘书变更程序 - 出现重大错误、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 [5] 离任与监督机制 - 离任前需在董事会监督下完成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移交 [5] - 任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执行职务时需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 [5]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需另设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6]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通过交易所培训考核 [6]
扬州金泉: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