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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价格调整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8月9日届满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3% [7][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9.78% 远超15%的考核目标 [10][12] - 营业收入达712,007.59万元 较2023年实现增长 [12] 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人 包括副总经理丁忠华 财务总监李增华 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及27名核心骨干 [14] -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900股 占总股本比例0.16% [1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11][13]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5] - 调整后回购价格由5.27元/股降至5.02元/股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原授予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15][16] - 调整适用于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部分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5][16] 批准授权程序 - 2024年7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4] - 2024年7月2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6] - 2025年8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调整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