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长沙梅溪湖新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0年7月2日注册登记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 由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1]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兵 经营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1] - 经营范围涵盖市政设施管理 城乡市容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 以及软件开发 储能技术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多元化业务领域 [1]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 - 除部分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 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 - 公司自期末起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无重大经营风险事项 [2] 会计政策与估计 -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 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类型 合并日或购买日确定控制权转移时点 [3][4]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付出资产 承担负债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工具处理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14][15] - 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金融负债 交易费用根据类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初始确认金额 [16][17]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包括合同权利终止 风险报酬转移或放弃控制权 [17][18]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对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27][3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29]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购买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多次交易分步处理时区分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30] 资产减值与折旧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40年 年折旧率2.38%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5年 年折旧率19% [38]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提取 [25][26] - 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 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43][44] 收入确认原则 - 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需满足批准 明确权利义务 支付条款 商业实质及对价收回等条件 [47] - 物业服务与运维服务属于某一时段履约义务 按合同金额与服务期限按月确认收入 [49] - 合同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 增加未来履约资源及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50] 政府补助与税务处理 -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 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 [51] - 当期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 [52][53] -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特殊情形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54]
华扬联众: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